(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拟定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七)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指导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省应急广播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十)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