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海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http://gdj.qinghai.gov.cn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昆仑路48号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领取。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青海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gdj.qinghai.gov.cn,指定地点为:青海省广播电视局(西宁市昆仑路48号)办公室,公开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0971-6329061。
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或者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其指引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地址:西宁市昆仑路4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971-6329061,传真号码:0971-6329061,通信地址: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810008,电子邮箱地址:sgdj6329061@163.com。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青海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不予公开的范围,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并说明原因。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非本机关公开范围;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其向掌握机关联系。
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于申请,除当场可以答复的外,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批准,本机关将答复或者提供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代码
本机关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和阅读,根据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结合青海省广播电视局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代码,其代码如下:
01JG----------机构职能类;
02GF----------规范性文件;
03XK----------行政许可类;
04JC----------计划财务类;
05RJ----------人事教育类;
06LZ----------廉政建设类;
07JB----------举报投诉类;
08GZ----------工作动态类;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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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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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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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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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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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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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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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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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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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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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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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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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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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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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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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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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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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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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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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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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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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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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提供方式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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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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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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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受理申请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将于 年 月 日起提供你所申请的信息,届时请:
□到以下地点获取
□注意查收邮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在 年 月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或将费用汇至以下帐户:
特此告知。
受理申请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特此告知。
受理申请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受理申请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