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人发〔2019〕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国家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2019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组建新闻、广播电视播音、艺术、翻译、工程、经济、图书资料、出版等八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按照国家各相关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具体条件如下:

1.申报副高级职称

申报新闻、广播电视播音、翻译、工程、图书资料、出版系列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申报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申报二级演员(电影演员除外)、二级演奏员职称、未达到上述学历条件的,应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申报主任舞台技师职称、未达到上述学历条件的,应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申报正高级职称

申报新闻、广播电视播音、翻译、工程、经济、图书资料、出版系列正高级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申报艺术系列正高级职称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申报一级演员(电影演员除外)、一级演奏员职称、未达到上述学历条件的,应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外语水平要求:对外语水平不作统一要求,用人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三)业绩成果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专利成果、研究报告、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代表作品等)、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合计3项(篇),或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1部(合著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专利成果、研究报告、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代表作品等)、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合计2项(篇),或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1部(合著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完成时间和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四)破格条件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人字〔1999〕3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系列申报职称: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新系列的申报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不需转评同级别职称。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于8月25日至9月20日登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选择“高级职称评审”业务和工作单位,实名注册账号,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单位审核(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可修改)。在线提交后,申报人员下载、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正式申报材料。

(二)资格初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工作业绩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参评人选名单及排序,并出具推荐意见。有条件的单位,可成立推荐委员会(由7名或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参评人选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主管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其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材料,并报当地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报送材料

经主管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在线提交。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四、申报材料及排列顺序

(一)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拟申报职称、是否破格等情况。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关于高级职称申报人选推荐情况的报告(含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等),加盖单位公章。

(三)《2019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导出打印,分系列汇总,每个系列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各省(区、市)广播电视单位报送的《2019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应同时加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公章。

(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1份(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导出,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其中《业务工作报告》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五)《2019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表》1份(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导出,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推荐表》(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导出打印),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国民教育系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1寸白底照片1张。

(八)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九)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专利成果、研究报告、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代表作品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复印件。

1.论文需复印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或登载论文的报纸报头及文章正文;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所著部分正文前4页。

2.凡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

3.以笔名发表的论文、著作,须由出版单位提供笔名证明。

(十)《职称业绩成果鉴定表》2份(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导出,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业绩成果、论文、著作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应用价值、指导意义等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其中,为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进行鉴定的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十一)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三等以上专业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二)申报新闻、广播电视播音系列职称的需分别提交有效期内的《新闻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或《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新闻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须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页、有效期内的最新年度核验页或延续注册情况页,过期失效的证书无效)。

(十三)申报一级翻译(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职称的应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并提交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份。

(十四)申报广播电视播音系列职称的需提交2018年以后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分钟左右的节目光盘1张。要求如下:

1.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

2.可对节目内容进行适当剪辑,片头不宜过长,重点展现参评人员的声音、图像,参评人员的声音或图像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60%。

3.作品应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

4.节目光盘中应通过录音或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日期。

5.各单位要对节目作品的政治性、导向性进行审查,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方式

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采用网络在线和纸质版同时申报的方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网址为:http://pingshen.nrta.gov.cn。有委托评审需求的单位请先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10-63981170),申请管理员账号。

(二)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三)受理时间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8月25日至9月20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2019年8月25日至9月30日;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分系列汇总,连同评审费(每人5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9号京门大厦C座616室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邮编:100038

联系人:商安纬

材料报送和政策咨询电话:010-63981170

(五)技术支持电话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368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