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广电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102号)和全省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省广电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着力加强决策、重点工作执行落实公开

1.切实做好部门规章、重要政策措施、规划、标准等方面的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对承担的政府工作、发展规划等提出的重要事项(涉密事项除外),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和局党组安排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局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

2.做好精品创作生产信息公开。围绕“六个十影视精品工程”及时公开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公开重大主题电视剧、纪录片和重点剧目创作情况,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认真做好推优、评优工作,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公益广告优秀作品评选结果要通过局门户网站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示、公开。(局宣传处(电视剧处)、局传媒处负责落实)

3.做好助推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推进我省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措施,做好有关政策的发布解读,引导广播电视行业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智慧广电建设,重点公开广播电视大数据、云计算、5G、4K等新技术情况,指导广播电视行业转型升级。公开各级电视频道高清技术改造进展情况、高清内容创作生产情况,方便群众及时收看高清节目。(局机关相关职能处室、省广电网络公司负责落实)

4.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公开。聚焦广播电视行业扶贫工作,及时公开行业扶贫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广泛宣传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收听收看方式,使贫困群众充分了解、享受优惠政策,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听广播看电视的文化权益。加大政府购买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维护服务项目、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各项公共服务惠民工程知晓度、满意度。(局规财处、局科技与公共服务处负责落实)

二、着力加强政务服务公开

5.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青海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广播电视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的“一网通办”模式,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利企便民。(局办公室牵头,局信息中心、局传媒处、局宣传处(电视剧处)、局科技与公共服务处和省政府政务大厅广电窗口负责落实)

6.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加强权责清单实时动态调整,强化清单的后续应用。重点做好行政审批表承接、取消、下放、保留等事项内容的公开工作。(局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局传媒处、宣传处(电视剧处)、科技与公共服务处和局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7.加强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局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局传媒处、宣传处(电视剧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和局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三、依法推进行政执法公开

8.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局传媒处、宣传处(电视剧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和局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四、深化推进信用信息公开

9.继续深入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坚持“谁承办,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按时向“信用青海”网站推送,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局办公室牵头,局传媒处、宣传处(电视剧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和局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10.完善人事信息公示事项,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人才培养等信息,广电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和全省广电系统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等信息的及时公开。(局人事处负责落实,局信息中心配合)

、继续做好财务信息公开

11.做好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局规财处负责落实,局信息中心配合

六、强化完善政策解读

12.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围绕2019年全局工作要点和局党组决策部署,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措施,有力推进政策文件落实落地。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相关处室单位在起草制定重大政策、重要文件时,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报批。政策文件出台后,要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或媒体发布并进行政策解读。对人民群众、行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要跟进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解读政策,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方式,积极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单位负责落实)

13.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加强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加强舆情收集范围,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局宣传处(电视剧处)、局信息中心牵头,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14.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的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负责处置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当好“第一发言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单位负责落实)

15.更好发挥媒体作用进行政务公开。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产业发展和广播电视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局宣传处(电视剧处)牵头,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16.加强政民互动扩大群众参与。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互动交流平台,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局门户网站留言答复情况能公开的要及时公开,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局信息中心、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局机关相关处室配合)

七、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健康发展

17.加强局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局门户网站使用规范地图、悬挂标准国徽、域名标准规范、党政机关标识和网站备案信息(ICP、公安网安备案、政府网站标识码)完善,切实提高局门户网站的规范性、权威性。(局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18.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局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坚决杜绝局门户网站出现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互动回应差、服务不实用等严重问题。(局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八、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19.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结合机构调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主动公开目录,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完善、动态更新的公开目录体系,持续推进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局办公室、局人事处、局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20.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21.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和业务交流,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九、工作要求

22.明确工作责任。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并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 (局办公室、局信息中心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23.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审查、监督政务公开工作,严把内容审核关,注重时效性,按照规定时限公开政府信息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24.加强部署检查考核。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处室、各单位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专题研究安排布置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有力,年度工作有部署、有分工、有细化、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局办公室、局信息中心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