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智慧广电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广电发〔2018〕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广播电视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为重点,以规范有序、可管可控为原则,推动广播电视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慧化发展,从功能业务型向创新服务型转变,开发新业态、提供新服务、激发新动能、引导新供给、拉动新消费,为我省深入实施“五四战略”“一优两高”发展战略贡献广电力量。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以融合媒体智能传播为目标,以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等多种协同承载为依托,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及IPv6等综合技术为支撑,以全面提升广播电视管理、网络、业务及服务等能力为指标的智慧广电,在内容生产体系上,依托智慧广电云平台推进广电节目内容的技术、生产、形态、供给创新;在传播体系上,构建高速、泛在、智慧、安全的新型综合广电传输覆盖体系和用户服务体系;在安全监管体系上,积极应对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服务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可管可控;在生态服务体系上,着力推动广电经营模式、服务方式以及产业生态的整体创新和优化升级。力争用3—5年时间,使青海广播电视在智慧广电内容生产、传播网络、安全监管、生态服务等方面得到极大的提升,让全省各族群众能够享受更加满意、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广播电视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智慧广电内容生产体系。
1.推进智慧广电云平台建设。在升级扩容现有广电“三江云”平台的基础上完成智慧广电云平台建设,通过聚合、集成、加工各级党委、政府和广播电视台开办的网站、客户端、微信、微博、广电节目等公共媒体资源,实现媒体融合传播,打造安全可靠的媒体权威传播平台。加强云平台的融合应用,推动云平台为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服务。到2021年,推动云平台服务广电行业应用,逐步开展智能监控监管、应急管理、指挥调度、内容管理、舆情监管等服务;依托云平台建设智能编目、智能采集、智能共享的省级智能云媒资库,实现云平台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青海广播电视台)
2.提升节目供给质量。加快推进电视节目内容全面实现高清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台采编播录设备购置等项目效益,提升各级广播电视台内容生产能力。到2021年,各级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内容制播全面实现高清化,高清节目成为电视的主流模式。积极推进4K超高清节目全链条体系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图像质量更高、内容更丰富、传输播出更安全的高清电视节目。加快推进声音广播高质量发展,实现从立体声向环绕声、沉浸声演进。(责任单位:省广电局、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人民政府)
3.创新节目内容形态。积极利用人工智能(AI)、虚拟现实(VR)、混合增强等新技术创新节目形态,发掘创意空间,深耕内容制作,提供精准服务,不断满足受众需求,提升受众体验。到2023年,各级广播电视台内容生产能力明显提升,节目单一、质量不高的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形成节目内容生产智能便捷、品质优良、产品丰富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省广电局、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人民政府)
4.加快制播系统升级。以推动省、市(州)级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平台云化、互联网协议(IP)化为重点,加快推动制播体系从数字化、网络化向融合化、智慧化转变。到2021年,条件好的市(州)级广播电视台完成媒体制播平台云化、IP化,到2023年,全省所有市(州)级广播电视台完成媒体制播平台云化、IP化,实现与青海广播电视台制播平台上下联动、互联互通,提升节目制播效率和功能弹性。(责任单位:省广电局、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建设智慧广电传播体系。
1.推进综合传播体系转型升级。以服务用户为中心,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广播电视网络中的部署和应用,加快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体系整体性转型升级。加快完成广播电视系统所有业务平台、网络、终端等由IPv4向IPv6演进升级;积极推进广电5G网建设,加快广电网络移动化升级步伐,以广电5G发展为切入点建设有线无线卫星立体覆盖、城市乡村家庭无缝连接的移动交互广播电视融合网,推动“云、网、端”资源要素相互融合和智能配置。在政用、民用、商用等各个方面提供高带宽、广覆盖的网络连接,推动实现广播电视人人通、移动通、终端通。(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提升有线网络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全国一张网”要求,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加快实施广播电视省级光缆干线和藏区有线电视城域网建设,推动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转型和光纤化、IP化改造,推进千兆光纤宽带接入和智能终端配置,加强有线电视智慧化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有线电视网络对宽带业务、数据业务、交互业务、超高清业务的技术承载能力和用户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夯实高清电视传播基础。统筹无线、有线、卫星网络,大力推进高清电视的传输覆盖与入户工作。实施地面数字电视系统建设与升级工程,在全省109座大功率发射台和308个补点发射台建设高清无线发射系统;逐步实现卫星“户户通”标清机顶盒向高清机顶盒升级换代,全面解决高清电视制播与传输接收系统不匹配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建设、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健全应急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加强与信息发布源头部门合作,拓展延伸应急广播功能。到2020年,完成33个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到2023年,完成省、市(州)9个应急广播平台及西宁、海东9县(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有效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扩大数字音频广播覆盖。积极探索新技术条件下广播数字化、智慧化发展的新路径,重点推进广播节目在全省范围内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到2020年,在实施完成藏区33个州、县级台数字音频广播覆盖工程的基础上,加快在西宁和海东市10个省、市、县级台实施数字音频广播覆盖工程,实现数字音频广播在我省县级以上城市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建设智慧广电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广电信息安全保障。面向全新的广播电视生产、传播、服务方式和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运营、维护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分区分域、多层防护”的要求,加快建设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持续推进广电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及风险评估工作,打造集传播平台、内容制播、传输覆盖等系统安全防御为一体的广电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加快智慧广电监管体系建设。针对广电监管存在的“信息孤岛”及业务分散、管理不便的现状,加快推进监测监管系统的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实现全媒体接入、全环节监管、全业务融合发布的一站式监管。加快建设基于统一云平台架构的监测监管系统,加强对新媒体、互联网视听节目、地面数字电视及数字音频广播等业务的监管;升级完善现有IPTV监管平台,加强对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IPTV系统的监管,推动新旧业务监管系统的融合对接,实现对广播电视各类监管系统的有机整合、统一管理。推进中短波发射台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完善内容审核管理机制,优化监测监管流程,建立风险预评估机制,实现节目内容及质量的智慧监测监管。(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财政厅)
(四)建设智慧广电生态服务体系。
1.推进广电行业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大数据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并分析研判,及时提供广播电视舆情分析数据,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到2020年,依托智慧广电云,初步完成青海广播电视综合智慧服务大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到2021年,实现各级广播电视台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数据存储及分析,广播电视舆情分析等功能。到2022年,实现影视制作机构节目、广电传输机构节目的数据存储及分析,以及广播电视台历史节目、融媒体中心节目数据存储及分析等功能。(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2.推动共建共享与多元共治。利用智慧广电云、5G和大数据技术,推动智慧广电与数字经济、数字青海、宽带乡村等战略的统筹规划、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广播电视与政务、商务、教育、医疗、文旅、金融、农业、环保等相关行业的业务合作、业态创新和服务升级,加快广播电视与物联网、车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网络业态的集成创新、协同服务,引导新供给、新消费、新业态,构筑智慧广电生态圈,助力我省数字经济建设。(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推进智慧广电家家通工程建设。依托智慧广电云平台、5G建设和4K智能终端推广应用,结合我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工作,着力打造智慧家庭生活应用中枢,实现与青海政务服务平台有机衔接,为群众提供新闻资讯、视听节目、社会服务、医疗健康、数字娱乐、智能家居等智慧广电数字生活服务。(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广电部门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各有关责任单位组成,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推进智慧广电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智慧广电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广电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宣传贯彻和任务落实,结合实际统筹做好智慧广电的组织、管理和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要将智慧广电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合力推进。各级广电部门要积极推动智慧广电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补贴,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强对智慧广电建设的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资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智慧广电建设投入,支持智慧广电建设。
(三)加强人才保障。
各级广电部门要按照“加强培养、放手使用、充分激励”理念,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培养和引进相结合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对我省广电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要加快引进高级创新型、复合型、实用性人才,担任智慧广电建设的策划、咨询论证、重点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广电企业聘请高级经营人才参与智慧广电策划、经营和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从业人员推动智慧广电发展的积极性,推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