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施行

日前,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制定的《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

针对全省广播电视日常运行公共维护管理工作薄弱的实际,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广播电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省广电局专门组成调研组,深入全省各市、州42个县(市、区),历时一年多,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经过多次座谈讨论、整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核,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了《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分六章49条,第一章总则4条,第二章维护管理职责4条,第三章维护内容8条,第四章经费管理与监督12条,第五章维护要求18条,第六章附则3条。“办法”的出台,是当前加强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一项新的举措,也是规范全省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维护的大胆创新,这为今后广播电视公共维护管理提供了依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