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做好《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广播影视法制环境

《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发布以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采取多形式、多手段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宣传工作有声有色。

为做好《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省广电局利用自身优势,在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日报》、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青海藏文报》、《西海都市报》等媒体和新华网、青海新闻网等网络刊登、播发了《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同时,采取发表署名文章、电视访谈、记者专访、制作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和普及《办法》。全省市(州)县广播电台、电视台也加大了《办法》的宣传工作。

为把《办法》宣传工作推向深入,6月3日,以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组织青海广播电视台、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省中波台管理中心、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宁市中心广场举办了《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街头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音频播放《办法》、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向群众宣讲《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的有关内容。活动中,共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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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电局还向全省基层广电部门印制发放了《办法》宣传材料汉文版20000份、藏文版5000份、《办法及宣传问答》1000册,为基层广电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提供了资料保障。

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对今后全省依法开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打击破坏、损毁广播电视设施行为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提高全省广播影视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