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一部广播影视地方规章审议通过

3月27日,郝鵬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1次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草案)》。

《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广播影视地方规章,它充分结合了我省广播电视设施的现状和广播电视发展的实际需要,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维护公众权益的职责及有关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禁止性行为,同时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不仅对广播影视系统依法加强设施保护,维护安全播出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具有深远的积极影响,同时对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共同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上,省政府法制办主要领导对《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草案)》进行了说明,详细阐述了制定的必要性和起草过程。省广电局主要领导对我省近年来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作了介绍。省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在审议中一致认为,《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条款清晰、操作性强,具有创新点,符合我省实际。

郝鹏省长在会上指出,《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既体现出对我省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功能,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广电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和衔接,使各行业共同参与共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