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各影视制作机构,各高校,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在青机构,剧作者:
根据《青海省广播影视“六个十”精品工程实施方案》(青广局办发〔2018〕44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剧本、纪录片、网络剧、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优秀影视作品。请全省各级播出机构、影视制作公司、各高校及广大影视工作者积极响应,认真准备,精心制作,以高质量的文艺供给,为各族群众提供更丰富优质的精神文化食粮作出新贡献。
附件:1.关于公开征集电视剧、网络剧剧本的通知
2.关于公开征集纪录片、动画片的通知
3.关于公开征集“六个十”网络视听节目作品的
通知
4.关于公开征集“六个十”精品工程优秀公益广
告作品的通知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1:
关于公开征集电视剧、网络剧剧本的通知
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剧作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繁荣青海省影视创作生产,根据《青海省广播影视“六个十”精品工程实施方案》(青广局办发[2018]44号)要求,我局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自即日起面向全国开展征集电视剧、网络剧剧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形式
电视剧、网络剧剧本
二、题材要求
剧本以“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伟大时代”为创作主旨,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反映“中国梦”和丰富多彩的当代人生,体现祖国厚重的历史文化和鲜活的百姓生活。作品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多方面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本活动特别鼓励讲述青海故事的作品。
电视剧、网络剧创作范围主要包括:1.党和国家重大宣传期和宣传节点的重点选题,反映改革开放、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内容。2.生态环境保护类,反映国土绿色、生态立省、绿色发展、循环经济等主题。3.援青类,反映各部委援青干部、对口援建省市援建干部、博士服务团、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在青海期间的感人事迹。4.民族团结进步题材类,反映少数民族史诗、文化传承和历史故事等内容。5.昆仑神话、民间故事类,创作方向以动画片为主。6.重点行业、重大工程类,反映石油、冶金、盐化工等行业发展变迁的故事。7.其他类。
三、征集流程
本次征集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征集初选阶段(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广泛征集电视剧、网络剧剧本,通过对剧本的评审,确定入围影视剧本,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2.广泛征集2019—2021年重要时间节点播出的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的选题创意。对具有价值内涵和艺术水准的选题开展研讨、资助和推介工作。选题创意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
3.评估推介阶段(2019年6月至8月),组织专家开展评选审定工作,在初次筛选的基础上优选出一批具有高度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有市场潜力的好剧本,适时召开优秀电视剧、网络剧剧本推介会,向省内外影视制作机构进行推荐,促进合作拍摄。
四、参评条件
本活动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剧作者积极参与,参评剧本须为尚未拍摄的文学文本,无论参评来自机构推荐,还是作者自由投稿,均享有同等机会和权益。
1.所申报剧本须为原创,投稿只接受全部完成的电视剧、网络剧剧本,需在首页附分集大纲,并提交1500字以上的故事梗概。无故事梗概、分集大纲以及超过征集截止日期的投稿剧本,均视为无效投稿。
2.参评作品的剧作者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视剧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有关当事人书面同意材料。制片单位推荐稿件,应得到编剧书面授权。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取消其入选资格。
3、应征剧本须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及基本格式要件,凡不具备剧本基本格式和构成要件,并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非剧本的其它体裁稿件,均不予参评。
五、扶持奖励
1.青海省广播影视“六个十”精品工程电视剧、网络剧优秀剧本的评选,坚持扶持和奖励并重的原则,重点加大对优秀潜力剧本的扶持力度。
2.对评选出的优秀剧本,按《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广播影视“六个十”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给予扶持和奖励。
3.对评选出的优秀剧本,适时组织作品研讨会或剧本论证会,积极向相关影视制作机构进行推荐。
4.向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委宣传部推荐参与各类评奖活动。
六、投稿方式
请应征的单位或个人据实填写《青海省电视剧、网络剧剧作者登记表》(见附件),并将剧本全文、《青海省电视剧、网络剧剧作者登记表》、故事梗概、分集大纲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至青海省广播电视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8号。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812424672@qq.com (请务必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注明作者姓名)。作者在投稿期间联系信息如有改变,请及时告知。
联系人:李雅洁
联系电话:0971-6329501
附表:
青海省电视剧、网络剧剧作者登记表
姓名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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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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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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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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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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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网络剧 |
| 是否改编及原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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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材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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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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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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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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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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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承诺 | 我承诺:投稿剧本系本人原创,版权归投稿作者所有且未出售版权。 签名: |
附件2:
关于公开征集纪录片、动画片的通知
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广电局(台),各影视节目制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影视创作水平,发现精品、培育精品、扶持精品、打造精品,根据《青海省广播影视“六个十”精品工程实施方案》(青广局办发〔2018〕44号)文件要求,我局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弘扬新青海精神,实施“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坚持生态建设保护、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自即日起面向全省开展征集纪录片、动画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形式
纪录片、动画片。
二、内容要求
作品要以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反映“中国梦”和丰富多彩的当代人生,体现祖国厚重的历史文化和鲜活的百姓生活。围绕弘扬新青海精神,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不断开创新青海建设局面的生动实践,以镜头为视角,以全省干部群众奋发有为,努力拼搏的工作场景为焦点,讴歌新时代、记录新时代,创作出更多“小投入、正能量、大情怀”具有时代特点的影视作品,作品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多方面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征集流程
本次征集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征集初选阶段(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按照发布的主题和内容要求,广泛征集纪录片、动画片,通过对报送作品的评审,确定入围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2.扶持引导阶段(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通过对入选作品的初步甄选,确定入选作品,发布相关资料信息,并不定期监督指导相关单位机构创作,确保作品的质量与内容。
3.推介展映阶段(2019年6月至8月),组织专家评选,在成片筛选的基础上优先选出一批具有高度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有市场潜力的好作品,适时向省内外影视播出机构进行推荐,同时在全省播出机构平台进行相关的展映工作。
4.广泛征集选题(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向全国范围内征集2019--2022年重要时间节点播出的纪录片、动画片创作生产的选题项目,开展价值内涵和艺术品格相统一的优秀作品遴选、开发、扶持和推介工作。
四、参评条件
本活动面向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各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参评作品必须是能在2019年完成的作品,选题征集可以是未完成作品。
申报材料应包括:纪录片、动画片作品登记表、报名基本信息、故事梗概、创作进度安排、播出计划、宣传推广计划等。
1.所申报作品须为原创,投稿只接受2019年能完成的纪录片、动画片,首页需附作品简介,并提交1500字以上的故事梗概。
2.参评作品的单位或个人对作品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有关当事人书面同意材料。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取消其入选资格。
3、参评作品须具有完整的架构、符合篇幅长度及基本格式要件,凡不具备基本格式和构成要件,并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其它体裁稿件,均不予参评。
五、扶持奖励
1.青海省广播影视“六个十”精品工程纪录片、动画片的评选,坚持扶持和奖励并重的原则,重点加大对选题好的优秀作品的扶持力度。
2.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按《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广播影视“六个十”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给予扶持和奖励。
3.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适时组织作品研讨会,积极向相关影视制作机构推荐,并组织展映。
4.向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委宣传部推荐参与各类评奖活动。
六、投稿方式
请据实填写纪录片、动画片作品登记表(见附件),并将作品简介、故事梗概等内容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送至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8号。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请务必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注明单位名称+作品名称)。单位在投稿期间联系信息如有改变,请及时告知。
联 系 人:朱莉
联系电话:0971-6329091
邮箱地址:QGGDJXGC@163.com
附表:
纪录片、动画片作品登记表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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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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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人员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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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权利人(需与版权承诺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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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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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 |
| 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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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材类型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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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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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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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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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梗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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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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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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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广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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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承诺 | 我承诺:投稿作品系本人原创,版权归投稿作者所有且未出售版权。 签名: |
注: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版权承诺需签字。
附件3:
关于公开征集
“六个十”网络视听节目作品的通知
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广电局、各播出机构、各影视制作机构、各大中专院校、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在青机构:
根据《青海省广播影视“六个十”精品工程实施方案》(青广局办发[2018]44号)要求,为支持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生产传播,省广电局以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为主题,自即日起公开征集2019年度优秀网络视听节目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类型
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等。
二、主题要求
作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新青海精神”、“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反映“中国梦”和丰富多彩的当代人生,体现祖国厚重的历史文化和鲜活的百姓生活。作品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多方面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本活动特别鼓励讲述青海故事的作品。
三、征集对象
青海省内各播出机构、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持证机构。鼓励各大专院校(院系)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共同创作。
四、征集流程
本次征集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征集初选阶段(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广泛征集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等作品,通过对作品的评审,确定入围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广泛征集2019--2022年重要时间节点播出的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等创作生产的选题项目,开展价值内涵和艺术品格相统一的优秀作品遴选、资助、推介工作。
评估推介阶段(2019年6月至8月),组织专家评选,在初次筛选的基础上优选出一批具有高度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有市场潜力的好作品,通过对作品的评审,确定入围网络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
五、参评条件
本活动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持证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持证机构(需同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无论参评来自机构推荐,还是作者自由报送,均享有同等机会和权益。
1.所申报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等作品须为原创,投稿只接受全部完成的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等网络视听节目。
2.参评网络视听节目拥有无可争议的版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网络视听节目的有效文字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有关当事人书面同意材料。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取消其入选资格。
六、扶持奖励
1.青海广播影视“六个十”网络视听节目的评选,坚持扶持和奖励并重的原则,重点加大对优秀网络视听节目作品的扶持力度。
2.对评选出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按《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广播影视“六个十”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给予扶持和奖励。
3.对评选出的优秀节目,积极向相关播出机构进行推荐。
4.向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委宣传部推荐参与各类评奖活动。
七、投稿方式及注意事项
请据实填写《网络视听节目作者登记表》(见附件)、《网络视听节目作者登记表》并将网络视听节目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送至青海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8号。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584212593@qq.com (请务必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注明作者姓名)。作者在节目报送期间联系信息如有改变,请及时告知。
联系人:刘剑峰
联系电话:0971-6329073
附表:
网络视听节目作者登记表
姓名 |
| 年龄 |
| |
职业 |
| 学历 |
| |
身份证号 |
| 电子邮箱 |
| |
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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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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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 |
| 是否改编及原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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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材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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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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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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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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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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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承诺 | 我承诺:报送作品系原创,版权归报送者所有且未出售版权。 签名: |
附件4:
关于公开征集“六个十”
精品工程优秀公益广告作品的通知
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各影视制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公益广告繁荣发展,根据《青海省广播影视“六个十”精品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及2019年国家广电总局主题公益广告征集活动,自即日起面向全省开展征集优秀公益广告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及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新中国成立70周年;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扶贫,脱贫攻坚;5.“新青海精神”、“五四战略”、“一优两高”;6.生态环境环保;7.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二、征集流程
1.征集初选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广泛征集主题公益广告,通过评审,确定入围公益广告,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
2.评审推介阶段:2019年6月至8月,组织专家评选,在初次筛选的基础上优选出一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表现丰富,既继承传统文化,又体现时代精神、展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
三、工作要求
1.各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要高度重视公益广告的拍摄、制作、播出工作。
2.各市州广电部门要做好辖区内播出机构、影视制作机构公益广告作品的组织、审核、评选和报送工作。
3.作品形式:本次活动征集的作品需经播出机构播出过。分为电视类公益广告和广播类公益广告两种形式,时长分别为15秒、30秒、60秒。
4.技术标准:电视类作品为高清标准,分辨率不得低于1920×1080,码率不得低于8M/秒,压缩方式为H.264/265,格式以MP4等主流高清通用格式为主;动画作品需转换为MP4格式后提交。广播类作品不低于立体声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格式应以WAV、MP3、WMA等主流音频格式为主。
四、扶持奖励
1.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六个十”精品工程优秀公益广告作品的评选,坚持扶持和奖励并重的原则,重点加大对优秀公益广告作品的扶持力度。
2.对评选出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按《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广播影视“六个十”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给予扶持和奖励。
3.对评选出的公益广告作品,适时组织作品推介会,将优秀作品推荐至全国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并在省、市(州)、县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持证网站进行展播。
4.向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委宣传部推荐参与各类评奖活动。
联 系 人:刘剑峰
联系电话:0971-6329073
邮箱:584212593@qq.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8号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附表: “六个十”精品工程公益广告作品推荐表 | |||
作品名称 |
| 作品类别(广播/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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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时长 (分钟) |
| 制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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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日期 |
| 制 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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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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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通信地址 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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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梗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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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 兹承诺该作品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主办单位无偿用于公益广告相关宣传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将优秀作品出版音像制品的优先权利。 签 字: 年月 日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月 日 | ||
县级广电局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州级广电局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
省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