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公开

一、 主要职能

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主管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执行广播影视宣传、创作的规章制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影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

(三)拟订全省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统筹规划全省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推进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五)管理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及其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广电行业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及其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七)推进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指导、协调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对青海广播电视台实行行业管理。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单位1个,为国家电影事业专项资金青海省管理委员会。

(二)人员:国家电影事业专项资金青海省管理委员会无编制,在岗3人都为兼职。 

三、2017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总表(表1)

本表反映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体情况。2017年收入共计45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450万元,支出450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8万元,预留待分配资金450万元。

四、2017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表2)

本表反映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50万元,全部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

五、2017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表3)

本表反映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构成情况。其中:项目支出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 资助国产影片放映、资助城市影院、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

六、2017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留待分配资金表(表4)

本表反应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全省电影事业发展预留待分配资金。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公开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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