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印记高原·分享大美”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加快青海文化名省建设,同时为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三区建设,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以“青海影视产业创意园”为依托,举办“印记高原·分享大美”首届微电影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印记高原·分享大美

二、活动意义

以微电影的形式宣传和讴歌赞美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扶贫攻坚重任、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和事,传递正能量、歌颂真善美,以此激发全省各族人民对新青海、新家园的热爱之情,推动我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展现我省和谐社会建设魅力,讲好青海故事。

三、组织机构

主办: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承办:青海影视产业创意园

青海中广传播有限公司

协办:青海奥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青海亿轩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青海金麒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青海星萃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四、参赛对象

省内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影视制作机构、各单位影视宣传工作者、各专业视频创作者、草根原创作者。

五、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5日10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作品征集2016年9月15日截稿;

第二阶段:作品展播2016年9月16日10月25日

第三阶段:奖项评选2016年10月26日10月30日

六、作品要求

1、片长:20分钟以内;

2、影片需有完整的片头、片尾、主创人员名单;

3、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高清画质、格式为MP4;

4、参赛作品需附竖式海报一张(电子档);

5、作品积极传播正能量、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寓意深刻、富有创意、形式新颖、构思巧妙、有一定的视觉冲击,主要展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扶贫攻坚重任、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各类故事;

6、参赛者无需支付报名费或任何相关费用。

七、评奖方式

组委会将邀请省内外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进行评选,坚持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评选出:

一等奖作品1部、二等奖作品2部、三等奖作品5部、优秀编剧奖1名、优秀导演奖1名、最佳男演员奖1名、最佳女演员奖1名、最佳创意奖1名、最佳剪辑奖1名、最佳摄像奖1名、最佳风尚奖1名、优秀组织奖1名 。

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八、参与方式

登录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详细填写微电影大赛参赛报名表(责任人签名必须手写);将填好的纸质报名表、参赛作品高清视频正片、照片、海报、剧照等电子版资料刻录成数据光盘,邮寄或送达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44号青海影视产业园12楼

收件人:“印记高原·分享大美”微电影大赛组委会

邮编:810000

联系电话:0971-4298888

联系人:女士

QQ群:565129653

九、活动声明

严禁作者采用任何不法手段参与本次评选,如抄袭、盗用等。所有参加评选作品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行承担。主办方不承担因评选作品所导致的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主办方拥有包括提供给主要媒体进行刊播、展览、出版、网络推广等一切非商业性质的作品使用权。

 

附:参赛报名表

 

 

 

 

2016年6月1日

 

 

 

 

通知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a1d862755b1c820d55cb6c06f089820b.doc (62.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