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区公益电影放映可持续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青海金桥院线公司、青海金穗院线公司:

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我省农牧区公益电影放映可持续发展资金,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将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制定的《青海省农牧区公益电影放映可持续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院线公司使用公益电影放映可持续发展资金的计划,确保我省公益电影放映可持续稳步发展。

 

附:《青海省农牧区公益电影放映可持续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


 

 

青海省农牧区公益电影放映

可持续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牧区公益电影放映可持续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省级电影管理部门为保障我省农牧区公益电影放映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措施。该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农牧区公益电影放映的管理以及设备的更换、维修。为加强对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发展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资金要建立“省级管理、主管审核、院线申请”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电影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第三条 省广电局财务部门是发展资金的管理单位,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是发展资金使用的监管单位。

第四条 发展资金的管理单位和省级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院线公司的申请资金是否合理、购置设备是否到位。

第二章 使用标准和范围

第五条 发展资金的使用标准: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的管理费标准是每年发展资金的10,其余用于院线公司发展。

第六条 管理费主要用于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对农牧区公益电影放映的检查监督,确保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落到实处。其余费用主要用于院线公司对放映设备的维修、更换,确保放映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 发展资金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范围来使用,不得超标准和范围使用,院线公司每年分四个季度来申报放映设备的维修费以及更换放映设备的费用,每季度申报的标准为所扣可持续发展资金的15左右,对更换下来的放映设备要造册登记接受省级部门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 发展资金申报程序

第八条 院线公司要按季度申报放映设备的维修费以及更换放映设备的费用,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再报主管局长审批,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九条 院线公司报销的费用应以转帐方式转到公司帐户,不得提取现金(由于报帐金额大),确保资金安金。

第十条 管理费的使用、以省广电局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省广电局规财处、影视处负责对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省广电局审计部门对发展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发展资金的安全。

第十三条 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四条 为确保发展资金安全使用,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

(一)对虚报冒领发展资金的院线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对虚报冒领发展资金特别严重的院线取消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资格。

(三)对虚报冒领的个人,除追回冒领款项外,开除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院线公司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公司放映设备维修、更换计划,逐年淘太性能不好的放映设备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