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省广电局“三定”方案

省政府批准省广电局“三定”方案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批准省广电局“三定”方案。

新的“三定”方案对省广电局职责调整进行了明确: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将原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电局;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根据新的“三定”方案,省广电局将有10项主要职责,下设7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3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