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影视剧项目的备案、制作、拍摄、播出流程,提高网络视听节目品质,促进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健康发展。近日,省广电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网络影视剧的备案、拍摄制作、上线播放等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影视制作机构方可从事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等网络视听节目拍摄制作工作,并需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申请备案。各制作机构取得规划备案号后方可进行拍摄制作,制作完成后再申请上线备案。省广电局重点对制作完成的网络影视剧思想内涵、内容质量、主演片酬、意向播出平台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节目上线备案号和《重点影视剧发行许可证》,各制作机构可根据播放意向在各视听节目网站(客户端)首页播放、推广等。
《通知》要求,各制作机构在网络影视剧规划及拍摄制作阶段,要严格遵守《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在节目拍摄中注意规避各种问题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