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十严禁”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服从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二、严禁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擅离岗位、推诿拖延、不按防控要求及时到岗到位;

三、严禁对疫情瞒报、迟报、漏报、错报、谎报;

四、严禁造谣、传谣、传播负面言论;

五、严禁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物资;

六、严禁隐瞒自身有发热病情或接触重点疫区人员信息;

七、严禁举办、参加群体性聚餐聚会等其他集体性聚集活动;

八、严禁违反关于宰杀、食用野生动物,乱扔医疗废弃物等关于疫情防控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九、严禁拒绝疫情防控卡点检查、信息登记、体温监测;

十、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补贴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