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扩大内需、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41地方和6个单位予以表扬激励,相应采取资金、项目、土地等14项激励支持措施。
通报指出,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新挑战,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更需要各地区、各单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两会”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在变局和挑战中创造机遇、抢抓机遇、化危为机、推动发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和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此次表扬激励的地区和单位名单共14组。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的工作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自2019年起已连续2年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表扬激励,旗帜鲜明鼓励大胆探索、担当作为,在全省引起积极反响,取得良好效果。今年表扬激励工作是在全省上下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开展的,对推动各地各单位增强担当精神、鼓足干事劲头,努力实现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区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资金配套以及保基层运转等,确保表扬激励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各激励事项组织实施部门正在抓紧兑现各项表扬激励措施,指导各地区用足用好激励政策,奋勇争先,担当实干,努力干出新业绩、开创新局面,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2019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青政办〔2020〕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鲜明导向,更好调动和发挥各地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知》(青政办〔2020〕8号),结合省政府综合及专项督查督办、各地区落实“710”工作制度和有关部门日常督促检查、年终考核考评,以及受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扩大内需、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激励,相应采取14项激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大胆探索,争取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省政府表扬激励工作是在全省上下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开展的,对推动各地各单位增强担当精神、鼓足干事劲头,努力实现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新挑战,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更需要各地区、各单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两会”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在变局和挑战中创造机遇、抢抓机遇、化危为机、推动发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和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请受表彰激励地区和单位加强与各激励事项组织实施部门工作对接,抓紧兑现表扬激励措施,激励资金用于各地区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资金配套以及保基层运转等,确保表扬激励工作取得实效。
附: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9日
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超额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地区、部门及企业
玉树州、海南州、海西州,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
根据考评结果,2020年对玉树州、海南州、海西州各奖励1000万元;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奖励400万元;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各奖励200万元。未受通报表扬的良好等次地区、部门及企业,按照考评结果和省政府审定奖励标准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科技创新有动力、有能力的县域创新试点考评优秀地区
都兰县。
2020年对都兰县给予300万元财政科技资金激励支持。(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考评优秀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果洛州,城东区、大通县、刚察县、治多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互助县、尖扎县、兴海县、达日县。
2020年对上述地区各奖励18万元。未受通报表扬的良好、合格等次地区,按照《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和省政府审定奖励标准实施。(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四、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优秀的地区
西宁市、海北州、海南州,大通县、格尔木市、城西区、贵德县、共和县、平安区、都兰县、城中区、民和县、互助县、城北区、门源县、玉树市、泽库县、祁连县。
根据考评结果,2020年对西宁市、海北州、海南州各奖励640万元;大通县等上述15个县(市、区)各奖励216万。未受通报表扬的良好等次地区,按照《省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评办法》和省政府审定奖励标准实施。(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考核优秀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就业资金时,按照上一年度本地区省级补助资金的2%予以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六、盘活存量土地力度大、完成国家下达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土地节约集约政策落实好的地区
海东市、黄南州、玉树州、海南州。
2020年对上述地区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七、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考核优秀的地区
城西区、城中区、平安区、格尔木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项目资金安排时给予倾斜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八、对实施美丽城镇建设的乡镇,中期绩效考评优秀的地区
同仁县多哇镇、共和县黑马河镇、循化县文都乡。
2020年对上述三个乡(镇)按县级配套标准100%予以奖励。未受通报表扬的良好地区,按照《青海省美丽城镇(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5)》标准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区
黄南州、果洛州。
2020年对上述地区按照该地区上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10%予以奖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十、落实林草各项生产任务、政策措施力度大,在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今年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建设、林草产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中给予资金倾斜支持。(省林草局组织实施)
十一、脱贫攻坚工作扎实稳定、巩固提升任务重,在扶贫开发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评为优秀的地区
大通县、民和县、乐都区、化隆县、乌兰县、贵德县、海晏县、治多县、玛沁县、达日县、同仁县。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奖励,每县(区)2000万元。(省扶贫局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医疗保障工作任务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
海南州、西宁市、果洛州。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今年医保资金时给予一定补助奖励。(省医保局组织实施)
十三、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并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和重点任务绩效目标的地区
西宁市、玉树州。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一次性兑现20%奖补资金的同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清算扣减的其它地区大气防治专项资金剩余部分按9:1比例分配给两个地区。(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四、综合各类各项表彰激励情况,结合省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各地区落实“710”工作制度等情况,省政府再给予一定表扬激励的地区
西宁市、海南州、黄南州,乐都区、格尔木市、贵德县、刚察县、治多县、玛沁县。
2020年对上述市州各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对上述县(市、区)各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用于各地区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资金配套以及保基层运转等。(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