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省广电局不断巩固扩大广播电视地方主流媒体建设,依法依规开办广播电视节目。2016年初我省获准批复的省级广播电视台1个、市(州)级广播电台电视台8个、县级广播电视台4个,开办广播(频率)节目13个、电视节目频道13个。截至2020年6月,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达到46个,其中,省级广播电视台1个、市(州)级广播电视台8个、县级广播电视台37个,开办广播(频率)节目49个、电视节目频道50个。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建设实现了省、市(州)、县三级行政区域全覆盖,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到千家万户,在推进我省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舆论宣传主阵地作用。
为严格执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8号令)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7号令),加强我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依法规范使用台名、呼号、台标和节目设置,督促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政治导向管理和行业监管,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近日,省广电局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获准许可的46个省、市(州)、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名、呼号及设立主体、频道频率及节目设置、传输方式等进行了依法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依法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