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社局、广播电视台,青海广播电视台,局属各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播音、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广电系统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播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中初级职务),从事广播电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务)可在当地人事部门认可的情况下(出具委托评审函),将申报职称材料报青海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同意后,报局人事处。
二、评审条件
1.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系列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2020〕40号)文件执行。
2.播音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按青广职改〔2005〕第8号文件执行。
3.新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青宣字〔2018〕46号)文件执行。
三、岗位审核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职称前须填报《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接收职称申报材料。
四、继续教育学时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45学时,专业课时不少于90学时。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需具备当年或上一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转换职称系列或进行职称认定的人员,需具备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五、申报的材料
1.人事职改部门委托函;
2.《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表中要填写考核评语及考核等级;
5.《( )系列(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纸张规格必须为A3的打印件;
6.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8.担任现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历证书(提供1份在验证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经单位负责人或审签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如著作、论文、获奖证书等;
10.加盖公章的学术期刊,论文检索页;
11.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的书面公示结果;
12.评审一级播音员还需提供总计15分钟的录音(从事广播播音)或录像(从事电视播音)光碟一盘。其中“新闻”类录音或录像节目5分钟,“专题”类录音或录像10分钟(必须“新闻”类节目在前);
13.申报一、二、三级播音员均须提供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证书;
14.申报新闻系列均须提供记者证。
六、报送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报送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漏项,所附材料要完整、真实,证件均为原始证件,复印件无效;
2.未尽事宜,请按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文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4.报送地点:青海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联 系 人:扎洛 阿天梅
联系电话:(0971)6329069 6329080
相关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qhhrss.gov.cm)下载。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