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青广局办发【2021】10号

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各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各影视制作机构: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50号),为进一步鼓励省内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二、推优标准
       参评作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重点鼓励以下网络视听节目: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优秀作品;
       2.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主题,展现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引导树立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优秀作品;
       3.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主题的优秀作品;
       4.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新时代精神面貌的现实题材作品;
       5.具有创新理念、展现形式、话语表达,海内外观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
       三、推选办法及扶持方式
      (一)推选办法。省内《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各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或个人等直接报送至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二)扶持方式。获得国家广电总局季度评优的网络视听作品,将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协调会、广电总局宣传工作例会、新闻媒体、重点视听网站等平台进行经验推介。省广电局根据各季度评选结果,将组织评选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按《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广播影视“六个十”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给予扶持和奖励、推广展播,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的示范引导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网上报送。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wls)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完成申报。
     (二)资料递送。申报机构或个人在“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提交流程后应及时将推优节目样片、样带及在系统中填报的相关材料和《版权承诺书》(详见附件)打印并加盖公章递送或邮寄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8号,邮编:810008)
     (三)报送时间。此项推优工作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机构和个人每季度的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各单位每季度可推荐的作品数目不限。
       联系人:温欣
       联系电话:0971-6320103

       附件:版权承诺书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