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名录公示的通知


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市(州)广播电视台,各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为严格执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8号令)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7号令),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20〕324号)精神,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我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依法规范使用台名、呼号、台标和节目设置。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导向、内容、传输、播出安全,依法依规推进法治广电建设。现将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名录予以公示(截至到2021年4月)。


       附件:青海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名录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