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行
一个标准一体管理推动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广局办发〔2021〕40号


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青海省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行一个标准一体管理推动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7日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行一个标准一体管理推动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行一个标准一体管理推动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1〕29号)精神,现就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践行“三个坚定不移”重大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行业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进一步巩固主流思想舆论阵地,保障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行一个标准一体管理推动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对行业发展的指引、规范和促进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在内容创意、制作生产、节目播出、运营开发等方面深度融合,节目内容更加丰富,供给能力显著提高,加快建设全媒体服务、智慧化传播的新型主流媒体,提高精准生产、精准传播、精准服务能力。

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在政治方向上始终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政治家办台办网办节目,深化“头条”建设和“首页首屏首条”建设。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强化政治引领,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要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突出价值引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内容传播,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四、深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一个标准、一体管理”

(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对重大活动的宣传,坚持统一部署、统一编排、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用好总局宣传工作例会、网络视听宣传管理协调会、监测机制和宣传调控等机制,做强正面宣传,形成强大合力。在重要宣传期播出调控保持一致,坚持好作品进入好时段,好平台的原则,实现主体鲜明、昂扬向上的整体宣传效果。

(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新时代,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践行“四力”,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伟大时代,讲好青海故事,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

(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切实把好制作、播出节目的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严格执行总局关于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和重大理论文献片的管理要求,落实现实题材电视剧的占比要求。要重视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违法失德、造星炒星、泛娱乐化、“流量至上”等坚决说“不”。要旗帜鲜明树立爱党爱国、崇德尚艺的行业风气。

(四)各级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总编辑负责制,严格落实播前三级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核员队伍。加强对基于深度伪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

(五)广播电视在各类节目评奖、推优时应当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采取一致的评价标准。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实施一个标准一体管理,参加年度“新闻奖”、“文艺奖”、“播音与主持奖”、“论文奖”等评选工作。网络视听机构不得组织、参与以点击量为主要参考依据的节目排行或评奖活动,不得以相关榜单和活动进行宣传推介。

(六)规范广告播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广告要突出导向要求,加大公益广告制作播出力度。严格执行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不得播出含有禁止内容的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五、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一体管理责任    

(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将影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等重要节目的播出调控、内容审查和后续监管等方面统一起来,实行一致的题材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成片审查许可、播出调控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境外节目引进传播的相关规定。

(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实行日常运行、事件事故上报、重要保障期、应急处置、监测监管、依法追责等管理制度。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依法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严禁利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非法传播境外节目。

(三)广播电视监管部门要按照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的要求,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听,收看管理,努力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加强节目数据统计、发布、应用的统筹和规范管理。严格规范内容评价,坚决杜绝发布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刷排名、买热搜、伪造流量等行为。

(四)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和注册规定,应当在节目中明确主持人和嘉宾的分工,嘉宾不得行使主持人职能。强化阵地意识,加强制作管理,做到关口前移,全程把控。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聘用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的,应当符合广电总局相关规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服务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管理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使各项措施得到切实有效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服务单位要加强配套制度和具体举措的出台落实,确保在推进一个标准一体管理过程中的导向、内容、技术、传输、网络安全。

(三)开展教育培训。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服务单位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专题培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加强节目制作,审核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审核把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