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组织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筑牢疫情防控“红色屏障”

当前,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影响国内多个地区,青海西宁市、海东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作用的通知》,从5个方面作出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强大防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通知》分别对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3个层面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实抓细,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岗位、无私奉献、冲锋在前,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强防线。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通知》对各领域党组织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作出安排,要求各级党组织全面提升组织力、引领力,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落实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属地防控责任,继续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等保障工作。卫生、教育、公安、交通、应急、市场监督等行业部门党组织落实主管责任,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人员,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双码”查验、佩戴口罩等要求,坚决构筑疫情防控严密防线。医院、高校、科研院所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医务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做好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工作。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两新”领域党组织加强与属地党组织的协同配合,从严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控制聚集性会议、活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广泛动员引导群众遵守防疫规定,持续开展重点风险人群排查,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形成联防联控合力。


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身先士卒,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兵把守、督促指导,与一线工作人员同甘共苦、共同奋战,紧跟防控形势变化,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疫情防控一线看实情、找问题、补漏洞,压紧压实应急处置和防控责任,确保疫情防控“零死角”。要求广大党员树牢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服从党组织调度指挥,切实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冲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带头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带头践行群众路线、带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带头配合防控工作,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激励担当作为,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际表现、具体事例,将其作为政治表现的第一手资料,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甘于奉献、处置及时、表现突出的干部,该使用的使用、该提拔的提拔,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担当、善作为。严肃追责问责,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统一指挥,不敢担当、作风不实,消极应付、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依纪依法处理。


凝聚工作合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特别是“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自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及时了解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困难,缓解疏导思想压力,落实关心关爱措施,慰问激励一线医务工作者、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把党中央、省委的温暖关怀传递到疫情防控第一线。注重挖掘、及时表扬、广泛宣传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着力营造学习先进、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