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广局函〔2021〕165号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9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系列副高、中、初级和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符合申报副高、中、初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广播电视新闻工作符合申报中、初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全省广播电视工程系列副高、中、初级评审条件按《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40号)执行。全省广播电视新闻系列中、初级评审条件按《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青宣字〔2018〕46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方式
从2021年起,全省广播电视工程系列副高、中、初级和广播电视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依托互联网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网上职称评审工作,实现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评委会备案和评审、投票表决、职称电子证书发放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申报评审程序
1.账号创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附件2)。
2.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申报条件,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
3.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可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青海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评审申报系统”(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rsrc/ggfw),对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如实扫描上传佐证(业绩)材料。涉密资料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按管理权限和流程,认真及时完成申报人填报信息的审核、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五、明确有关事项
(一)关于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
申报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前需填报《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受理职称材料。
(二)关于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申报新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和学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26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2.时间安排。申报人员于2021年12月20日前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0日为审核阶段,对材料不全的,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2022年1月11日至20日为评审阶段,评审机构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评审。
3.申报人员初次登录系统申报前,认真阅读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使用说明书及观看相关操作视频,待熟悉掌握相关要求及操作流程后再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在完成申报提交后,随时登录申报账号关注自己的申报状态,防止因申报材料不全被退回,如有“退回修改”情况,应及时按照退回原因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再次提交。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未尽事宜,请按青人社厅发〔2021〕99号文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单位:青海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联系人:扎洛 童馨
联系电话:6329069 6329080
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0971--8862365 15979952660 15500597407
附件:1.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
2.青海省职称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