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县融媒体中心),省内各节目制作机构: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2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我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省内各节目制作机构,认真领会总局办公厅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申请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要求、作品要求等,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报送作品为2021年内创作的主题鲜明、制作精良、传播效果较好的公益广告作品。根据2021年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情况,拟定青海广播电视台、西宁市广播电视台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青海广播电视台组织所属频道频率申请5部“电视作品类”和5部“广播作品类”扶持项目;各市(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督促指导市(州)广播电视台各申请2部“电视作品类”和2部“广播作品类”扶持项目;各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督促指导县广播电视台(县融媒体中心)各申请1部“电视作品类”和1部“广播作品类”扶持项目;有作品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节目制作机构可申请2部“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请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务于3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本辖区申请扶持项目(作品)初审工作,将报送扶持项目申请表、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须按相应要求填写并审核盖章)及作品(按要求规格,并扶持项目申请表、申请材料电子版存储在U盘内)报至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联 系 人:袁雅丽
联系电话:0971-6329073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