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供稿: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审稿:龚晖辉 高平平 毛良才

 

检索主题词: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

 

二、案例正文采集

 

标题: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18116,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株洲××大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的客房间中提供的《电视节目单》只有42套节目,打开电视后发现实际电视节目有51,当事人在没有申报取得有效《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安装了3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解码和传输了凤凰资讯台、“FOXNEW台”、“RT电视台”、“Discovery探索频道”、“博斯运动II台”、“龙华洋片台”、“阳光卫视”、“DW”、“星空台”等9个境外电视节目到酒店各客房供旅客收看。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29号发布,2013718日修订)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先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购买设备进行安装,且其接收的电视节目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20181116日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

 

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201211月至201411月期间虽然持有可以传送凤凰中文及凤凰资讯两个境外电视频道的《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但是在到期后没有申请延续。在201710,因原有的卫星接收设备老化,不能再使用,当事人与张传信签订了《卫星电视接收合同》,约定由张传信为当事人提供解码技术及新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在酒店内接收5套收费境外电视节目(HBO、亚洲新闻、国际体育、好莱坞、探索发现)(2200/节目.,合计11000/),并赠送另外5(星空卫视、阳光卫视、福克斯新闻频道、龙华洋片台、DW)节目共计10,因技术原因,酒店内实际接收的境外频道有9个。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先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购买设备进行安装,且其接收的电视节目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在许可证过期后,自行安装和使用其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应当认定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20181113,该案经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集体讨论决定:没收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9,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在广电执法领域查处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较难的一项执法,需要实地查看接收和解码设备放置地,而这些地方一般都是比较隐蔽的,特别不容易勘查到。这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宣讲政策、以理动人,让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检查这是亮点之一。此外,以查处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为案由,而不是以擅自传送境外电视节目为案由是这个案件的亮点之二,因为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要先申请,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凭证购买,安装完毕后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当事人连设备安装使用的主体资格都未依法取得,是违法违规的,以安装后的擅自传输境外电视节目为案由来查处则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