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广局函〔2022〕26号
各市(州)、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99号)精神,为切实做2021年度全省播音主持系列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和网络视听媒体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二、评审条件
全省播音主持系列副高、中级评审条件按《青海省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广局办发〔2022〕8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方式
从2021年起,全省播音主持系列中、初级职称依托互联网+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网上职称评审工作,实现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评委会备案和评审、投票表决、职称电子证书发放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全省播音主持系列副高级职称(主任播音员主持人)由陕甘宁青四省(区)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省广电局人事处。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中、初级播音员主持人申报评审程序
1.账号创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附件2)。
2.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申报条件,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
3.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可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青海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评审申报系统”(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rsrc/ggfw),对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如实扫描上传佐证(业绩)材料。涉密资料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按管理权限和流程,认真及时完成申报人填报信息的审核、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主任播音员主持人须申报以下材料:
1.人事职改部门委托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表中要填写考核评语及考核等级;
4.《播音主持系列(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5份,纸张规格必须为A3的打印件;
5.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7.总计15分钟的录音(从事广播播音)或录像(从事电视播音)光碟一盘(优盘)。其中“新闻”类录音或录像节目5分钟,“专题”类录音或录像10分钟(必须“新闻”类节目在前);
8.担任现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历证书、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成果,如著作、论文、获奖证书等;
9.申报人员的公示结果。
五、明确有关事项
(一)关于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
申报播音主持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前需填报《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受理职称材料。
(二)关于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和学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2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人员需上传总计15分钟的录音(从事广播播音)或录像(从事电视播音)。其中“新闻”类录音或录像节目5分钟,“专题”类录音或录像10分钟(必须“新闻”类节目在前)。
六、工作要求
1.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2.时间安排
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的人员将材料于2022年3月15日前送到省广电局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漏项,所附材料要完整、真实,证件均为原始证件,复印件无效。
申报一、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的人员于2022年3月15日前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2022年3月15日至3月30日为审核阶段,对材料不全的,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2022年4月1日至10日为评审阶段,评审机构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评审。
3.申报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的人员初次登录系统申报前,认真阅读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使用说明书及观看相关操作视频,待熟悉掌握相关要求及操作流程后再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在完成申报提交后,随时登录申报账号关注自己的申报状态,防止因申报材料不全被退回,如有“退回修改”情况,应及时按照退回原因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再次提交。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未尽事宜,请按青人社厅发〔2021〕99号文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联系单位:青海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联系人:扎洛 童馨
联系电话:6329069 6329080
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0971--8862365
附件:1.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2.青海省职称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