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广播电视局2022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省内节目制作机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单位、企业有线电视站:

       现将《青海省广播电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31日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履行广电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监管效能,按照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现制定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抽查依据及方式。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许可的范围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管效能。抽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
       (二)随机抽查比例。随机抽查比例合理适度,切合实际,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2022年度计划抽查为1次双随机抽查,即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抽查,全年抽查总比例不低于10%;全省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抽查,全年抽查总比例不低于10%;全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单位抽查,全年抽查总比例为100%;全省企业有线电视站抽查,全年抽查总比例为100%;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抽查,全年抽查总比例为30%。实施抽查工作的检查人员,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合理安排抽查时间,可集中安排时间进行抽查。
       (三)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省广电局相关处室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相关处室及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并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检查的效能和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广电工作的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好相关抽查项目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廉洁自律。随机抽查是行政监管的创新方式,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务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依法行政,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