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广局办发〔2023〕3号
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各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各影视制作机构: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29号)要求,为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网络主流舆论,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2023年继续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二、推优标准
参评作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审美趣向。重点鼓励以下网络视听节目: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优秀作品;
2.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线,立体化展现新征程伟大实践和人民幸福,反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优秀作品;
3.围绕“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录中国人不懈奋斗历程,激发全社会共同追梦筑梦精神动力的优秀作品;
4.围绕贯彻中国式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的优秀作品;
5.紧扣“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精准扶贫”思想提出10周年、改革开放45周年、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优秀作品;
6.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结合时代精神和当下生活彰显中华文化持久魅力的优秀作品;
7.生动展现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引导树立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优秀作品;
8.注重理念、方式和话语表达创新,体现“艺术+技术”特点,深受观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喜爱的优秀作品。
三、推选办法及扶持方式
(一)推选办法。省内申报机构或个人将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省广电局将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将省内选出的优秀作品推荐至总局,并在青海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http://gdj.qinghai.gov.cn)予以公示。
(二)扶持方式。省广电局根据各季度省内评选结果,按《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扶持和奖励、推广展播。
四、有关要求
(一)网上报送。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wls)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完成申报。
(二)资料递送。申报机构或个人网上提交流程后应及时将报送的节目样片(样带)和在系统中填报的《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参评作品登记表》《版权承诺书》导出打印并加盖公章,递送或邮寄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8号,邮编:810008)
(三)报送时间。机构和个人每季度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各单位每季度可推荐的作品数目不限。此项推优工作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温欣,0971-6320103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