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关于举办“新征程 新青海”短视频大赛启事

为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十八大以来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展示青海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的精神风貌和讴歌美好生活、民族团结的美好画面。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和青海省广播电视局联合举办“新征程 新青海”短视频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新征程 新青海”短视频大赛

二、主办单位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三、活动时间

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

四、作品内容

(一)生动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优秀作品。

(二)立体化展现新征程伟大实践和人民幸福,反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优秀作品。

(三)围绕“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录青海人民不懈努力的奋斗历程,激发全社会共同追梦筑梦精神动力的优秀作品。

(四)围绕青海贯彻中国式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的优秀作品。

(五)紧扣改革开放45周年、精准扶贫方略和“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优秀作品。

(六)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结合时代精神和当下生活彰显中华文化持久魅力的优秀作品。

(七)聚焦青海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和“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的优秀作品。

(八)生动展现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引导树立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优秀作品。

(九)注重理念、方式和话语表达创新,体现“艺术+技术”特点,深受观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喜爱的优秀作品。

五、作品形式

参评作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审美趣向,创作形式、拍摄体裁不限,支持横、竖屏格式。

六、参与对象

面向全省及全国短视频创作爱好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集作品,可以个人、团队、公司、单位等为主体参赛,不设地区、年龄、职业、专业程度限制。

七、活动安排

(一)作品征集:4月至9月。

(二)作品评审:9月至10月。由省广电局对征集到的参赛作品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将根据作品主题、作品创意、作品感染力、制作技术方法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判,按照排序确定获奖作品,并在省局官网及各持证新媒体平台予以公示。

(三)作品扶持:9月至10月。省广电局根据申报的参赛作品数量及质量合理设定奖项,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资金扶持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杯。获奖作品将全部入选青海省广播电视局作品储备库,在省内主流新媒体平台择优展播,并在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委宣传部等相关扶持项目及评奖活动中,优先推优、申报。

八、作品要求

(一)视频须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原则上单条(单集)时长不超过10分钟,最短不少于50秒,画质清晰(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格式接受MP4、MOV、AVI等常见格式。

(二)视频画面干净,不带角标、台标、水印或标识;不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三)可报送多语种作品,对白、旁白、解说等须添加中文简体字幕,汉字使用应规范、准确。

九、作品报送方式

参赛者可登录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qinghai.gov.cn)下载《“新征程 新青海”短视频大赛报名表》和《原创网络视听节目版权承诺书》。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参赛:

方式一:电子报送。将参赛作品及加盖公章或签字的报名材料扫描件(签字仅限个人或团队作品报送)发送至活动官方指定邮箱1585329036@qq.com ,邮件标题注明作品名称、参评单位、联系方式。

方式二:邮寄报送。将参赛作品及加盖公章或签字的报名材料原件(签字仅限个人或团队作品报送)递送或邮寄至活动官方指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8号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邮编:810008,收件人:温欣,电话:18797393942。

主办方收到的所有参评材料,不再寄回报送机构、团体或个人。

十、参赛须知

(一)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主办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参赛者承担。

(二)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报送单位必须拥有作品完整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三)参赛者投稿时,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以团队形式参赛的,作者限5人以内。团队作品应指定一名主创成员报名,不得重复报送。

(五)参赛作品须为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创作的短视频,已报名参加过往届短视频大赛作品不再报名参赛。

(六)参评方同意授权主办方以非盈利目的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展播参评作品,主办方拥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并保留对作品后期技术处理权利。

(七)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概不退稿。凡参赛者报名成功,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八)活动最终解释权及活动期间参与作品播控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