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4〕12号
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广电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各影视制作机构: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71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网络主流舆论,2024年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广电局将继续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或个人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网络公益短片等。
        二、推优标准
        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重点推荐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的网络视听节目:
        1.高举思想旗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主线,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主题,推动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生动展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
        2.彰显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纪念新中国成立75周年,生动展现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润物无声地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倡导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作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引导人民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生动展现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
        4.扎根现实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精神力量。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植根人民实践,紧跟时代潮流,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关照现实生活,顺应人民意愿,反映人民关切,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讲好中国人追梦、筑梦、圆梦故事,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
        5.促进文化交流,对外讲好中国故事。把握国际传播领域移动化、社交化、可视化趋势,秉持开放包容,学习借鉴国外优秀文艺,促进外来文化本土化,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海外受众,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6.积极创新创造,开辟网络视听文艺新境界。把握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对文艺形态的深刻影响,在坚守主流价值观念和文艺审美追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网络视听“艺术+技术”优势,勇于创新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革新题材、体裁、形式、手段,大力提升创意水平,积极拓展艺术表达疆域。
        7.紧扣新中国成立75周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五四运动105周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70周年、网络强国战略目标提出1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24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非合作论坛等重大活动,2024年巴黎奥运会等体育赛事的优秀作品。
        三、推优办法及扶持方式
        (一)推优办法。省内申报机构或个人将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省广电局将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将省内选出的优秀作品推荐至总局参评,并在青海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http://gdj.qinghai.gov.cn)予以公示。
        (二)扶持方式。省广电局将根据各季度省内评选结果,按《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扶持。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申报机构或个人按照以下两种方式,通过线上和线下同时报送省局:
        (一)网络报送。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后向省局提交申报。
        (二)资料报送。申报机构或个人网上提交流程后应及时将报送的节目样片(样带)和在系统中填报的《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参评作品登记表》《版权承诺书》导出打印并加盖公章,递送或邮寄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8号),或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和作品发至邮箱1585329036@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申报单位+第xx季度推优申报+《作品名称》+联系方式)
        (三)报送时间。机构和个人每季度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各单位每季度可申报的作品数目不限。
        五、报送要求
        (一)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向本辖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等传达,动员积极参与。
        (二)申报机构或个人填报前需认真核对版权确认书信息,务必保证完整、准确的版权单位(个人)信息。AI生成视频、系列节目中的单集(期)作品报送推荐材料时,需在系统填报时明确注明。
        (三)本年度推优工作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年度推优作品从季度推优作品中进行评议,不需重新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温欣,0971-6320103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