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3〕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加快推进青海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青海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应急广播是国家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推进青海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6号)、《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安部、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的通知》(广电发〔202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动应急广播一张网运营,一体化管理,坚持创新驱动,进一步增强政策宣传、社会治理、应急管理和公共事务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快、更精准、多样化的应急广播服务,提升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广播的政策制度体系和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应急信息基础设施和文化传播平台。
坚持统一规划。制定应急广播体系规划、制度和预案,遵循国家应急广播技术标准体系,保障应急广播系统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
坚持安全可靠。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好内容关、传输关、人员关,确保应急广播安全运行。健全监测监管,提升应急信息发布的科学性、有效性、精准性、安全性。
坚持平战结合。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要求,创新运行模式,促进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应急广播在宣传引导、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前,省、市(州)完成相关应急广播建设项目方案制定及建设资金落实工作,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及覆盖网全面建设完成。
到2025年底前,省、市(州)级应急广播平台全面建成,省级、市(州)、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完成与国家应急广播平台的对接,建成统一协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上下贯通、综合覆盖、安全可靠的省、市(州)、县、乡、村五级应急广播体系,实现全省应急广播体系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强化应急广播安全管理,提升应急广播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播发工作机制,发挥应急广播的“平战结合”功能,深化拓展应急广播应急和宣传服务功能,实现全省应急广播系统的综合长效利用,更好服务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应急广播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省、市(州)、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原则,开展省、市(州)、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综合利用数据专线、电子政务外网等传输网络,横向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等应急信息源单位连通,纵向实现各级应急广播平台互联互通,上级平台实现对下级平台的调度控制,推动应急广播一张网运行、一体化管理,提高应急广播协同服务能力。各级应急广播平台要提升对下级平台和基层应急广播终端指挥调度能力和效果监测能力,推动应急广播资源服务基层一线,同时要具备制作播发功能,实现平台区域内应急广播信息的制作播发。各级平台接收信息源部门及上下级应急广播平台的应急信息,通过传输覆盖网络进行播发,并适时进行效果评估。(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各市州政府)
2.完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充分利用有线、无线、互联网和通信网络等传输覆盖资源,丰富播发手段,构建反应迅速、传送可靠、互为备份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完成与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有线数字电视前端、IPTV播控平台、中波台站、地面数字电视和调频广播台站的应急广播适配接入,逐步实现无线发射台覆盖范围之内的收音机、电视机以及有线数字电视、IPTV家庭用户在开机状态下能接收应急广播信号。加强与手机短信平台的对接,实现在突发情况下向手机用户发送应急短信。探索接入户外大屏、新媒体等平台,进一步拓展应急广播传输覆盖通道。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传播有关应急预警信息和社会治理信息。(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各市州政府)
3.加强应急广播接收终端部署。2023年底前,完成乐都区、平安区、循化县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加大部署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的力度,主动发布终端应具备被应急广播消息唤醒、激活、控制和播出的功能,支持不少于两种信号接收方式,每个行政村至少配置一个具有不间断电源的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已实施完成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的38个县(市),要根据居住人口情况变化,统筹利用财政、应急管理资金,不断优化和增补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扩大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覆盖范围。确保全省所有行政村主动发布终端覆盖率达到100%,70%以上的行政村部署2套以上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20户以上自然村部署1套以上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提高应急广播终端覆盖面和可及性。在公共广场、公共地下空间、隧道、涵洞等重点区域增加主动发布终端部署,完善备份措施,配备应急电源,确保极端情况和关键时刻发挥作用。(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各市州政府)
(二)建立完善应急广播安全运行维护机制。
4.加强安全运维管理。坚持“谁建设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省、市(州)、县广电部门作为本级应急广播管理和运维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抓好应急广播平台日常运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应急广播安全管理机制流程,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强化应急广播网络安全管理;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应急广播运维体系,完善应急广播技术系统故障判断、故障分析、应急处置、技术巡检、例行检修等工作机制,确保全省应急广播系统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组织开展应急广播技术系统定期测试,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人员和技术系统快速反应、及时响应。(责任单位:省广电局,各市州政府)
5.建立综合运维服务模式。鼓励各级广电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有条件企业参与运维服务,组织运维服务企业以乡镇服务点为基本单元,对应急广播覆盖网及终端设备等进行“网格化”运维管理;组织各运维单位协调建立网格化联络机制,畅通应急广播系统运维信息反馈渠道;组织运维服务企业将应急广播维护服务纳入业务受理范围,在应急广播终端设备上标识业务受理电话,拓展应急广播维修、咨询、投诉等方面信息的接收渠道,确保对咨询、投诉、报修等相关服务需求做出及时响应,提升应急广播系统运维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广电局,各市州政府)
6.健全监测监管系统。依托各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以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网等资源,构建全省应急广播监测监管系统,实现应急广播监测数据采集及统计,掌握应急广播响应和系统运行情况。实现对应急广播的精准管理,提升应急信息发布的科学性、有效性、精准性、安全性。(责任单位:省广电局)
(三)加强应急广播综合利用。
7.发挥应急广播系统应急功能。各级应急广播部门与同级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建立对接机制,明确应急信息播发主要原则、流程,界定各单位职责范围。应急信息发布部门负责应急信息的生成、审核和发送,并确定信息级别、信息类别、播发内容、发布时间、发布范围等播发要求,对呈现要求提出建议。各级应急广播平台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不同级别的应急信息制定具体的发布规则和应急预案,并调度资源,实现应急信息分类型、分级别、分区域、分群体的有效快速精准传播。在应急广播消息播发后,向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反馈应急广播消息播发效果。协助相关部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8.增强应急广播平时宣传功能。各级广电部门要整合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资源,建设宣传、科普节目库,丰富日常宣传内容供给,用大众化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理论、政策、普法宣传,让党和政府的声音更好地传入千家万户。要贴近农牧区实际、贴近农牧业特点、贴近农牧民独特需求,积极引导县级各单位制作富有地方特点的惠民政策宣传音频,因地制宜、量体裁衣,深入挖掘本地资源和文化特色,让农牧民成为节目的主角,特别是要切实了解并分析研究农牧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到有的放矢,有效服务。要严格落实三级审稿和重播重审制度,牢牢把握应急广播宣传工作领导权、话语权。(责任单位:省广电局、青海广播电视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抓好应急广播体系建、管、用、融等各项工作。各级广电部门作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主体,要联合乡村振兴、公安、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应急广播建设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推动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林草、气象、地震、消防救援等部门要主动开展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平台的对接工作,参与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做好行业应急信息发布和应急知识科普、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广电部门要按照分级建设原则,将本级应急广播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部门预算,做到科学预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状况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利用各项资金来源,保障应急广播基础设施和运行维护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广电部门要按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安全运行。要建立广电部门建设运维、多部门共享共用的应急广播协作联系机制,统筹广电部门、运维企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队伍、广播员队伍、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等技术力量,建立应急广播运行维护队伍,开展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应急广播系统规范运行。逐步形成有机构管理、有专人负责的长效运行维护体系,确保应急广播建得好、管得住、用得上。
(四)强化绩效管理。各级广电部门要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管,组织实施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建立健全绩效结果反馈、问题整改、通报、报告等机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导同级广电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将绩效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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