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打造青海直播新高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如今,直播带货的兴起取代了先前图文带货方式,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相较传统销售模式,直播带货不仅获客成本低,而且加强了用户跟主播的互动,提高商品成交量的同时也能增加品牌的曝光度,进一步提升用户消费的动力。
为面对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引发的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国家广电总局于2020年11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强化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平台主体责任,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加强导向和价值引领,积极推进行业风气建设和行业自律,防范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滋生蔓延,促进网络视听空间清朗。2021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平台对主播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防范非理性、激情打赏,遏制商业营销乱象。同年5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细分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相关广告活动、线上线下直播场所、商品服务信息核验、虚拟形象使用、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为规范行业管理,我局于2019年起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同时组织召开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规范治理专题工作会议,多举措规范网络秀场和电商直播治理。一是做好登记备案。对秀场、电商直播业务开展登记备案工作。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直播内容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核制度,完善直播间、主播、审核员数量的结构报备、打赏控制等管理机制。三是提高准入门槛。秀场、电商直播环境不允许违法失德艺人出镜发声,防范直播领域出现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内容。四是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清理整治违规秀场、电商直播内容,防止导向偏差和出现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局全力推进许可证发放工作,明确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音视频直播,进一步明确网络直播平台行业准入资质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播电视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相关规定,按照《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规范网络视听行业直播业务开展,为网络直播营造风清气正的直播环境,助力直播带货促进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温欣 联系电话:0971-6320103
附件: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241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