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青海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创作生产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提高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创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青海省广播电视局修订出台《青海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创作扶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于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和背景
近年来,青海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创作产业稳步发展,但仍存在精品力作数量不足、特色题材挖掘不深、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等问题。2021年印发的《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5年11月到期,且已无法完全适配当前内容创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内容创作专项资金管理,优化扶持机制,鼓励创作更多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精品力作,彰显青海文化特色,省广电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本《扶持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家广电总局文件: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建立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引导机制的意见》(广电发〔2021〕75号)、《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广电发〔2020〕57号)等政策文件,确保扶持工作契合全国行业发展导向。
2.省级财政文件:依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文化发展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青财教字〔2024〕931号),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3.前期实践基础:结合2021年以来青海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创作扶持工作的实践经验,确保办法贴合本地实际、具备可操作性。
三、起草过程
2025年,省广电局宣传处(电视剧处)启动原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在梳理国家及省级最新政策、总结前期扶持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通过书面函询、官网公示等方式,向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单位、省财政厅、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广电局及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征求意见,并完成合法性审核。经对各方意见梳理吸纳、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扶持办法(送审稿)》,最终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确定于2025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
四、主要内容及说明
《扶持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四条,涵盖扶持工作全流程管理,核心内容如下:
1.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
明确了《扶持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界定了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创作专项资金的性质,强调专项资金需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扶持、突出重点、打造内容”的使用原则。
确立了扶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四项核心原则,即导向正确、内容为王,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管理、注重绩效。
2.扶持条件与标准(第六条至第八条)
扶持方向:从价值导向、文化传承、创作质量三个维度划定扶持项目的核心标准,要求作品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青海特质、兼顾社会效益与市场前景。
优先题材:明确四类优先扶持题材,重点支持挖掘青海历史文化、展现青海奋斗历程、反映群众幸福追求、弘扬“五个文化”的作品。
扶持标准:针对电视剧、纪录片、公益广告等十三类作品,分别明确扶持数量和资金上限,对主题重大、成效突出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3.项目申报和评审(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申报资质:明确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应制作经营资质、良好信用状况等条件,同时对申报项目的剧本筹备、备案立项、进度安排、技术制式等作出具体要求。
申报材料:规定申报需提交项目申报表、可研材料、业绩材料三类核心资料,明确年度扶持每年申报1次、季度推优每季度申报1次的申报频次。
评审流程:建立 “前置审查 — 专家评审 — 党组审议 — 公示公布” 的评审机制,明确不同处室的材料受理分工,强调专家回避制度,同时规定扶持作品的权益归属,要求作品标注“青海省广播电视局扶持项目”等标识。
4.扶持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
合同管理:要求省广电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明确绩效目标、完成时限等关键事项,且局方享有项目公益播映权。
资金拨付:根据项目类型设置差异化资金下达节点,如电视剧类项目分“开机拨付40%、完成制作拨付30%、播出达标拨付剩余30%”三阶段拨付。
跟踪监管:将扶持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库,开展阶段性绩效评价,同时列明七种不予扶持或收回资金的情形,强化项目全周期管理。
5.附则(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
明确申报单位的材料真实性责任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要求,建立项目整体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扶持的重要依据。
规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扶持,明确《扶持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施行时间及有效期,同时宣布2021年原试行办法废止。
五、实施日期
《青海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创作扶持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