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电局印发《青海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为全面推进我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质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需求。近日,省广电局印发《青海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

《实施标准》主要包括细化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和建立健全我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四化”“四有”落实清单两个方面内容。第一个方面,以清单方式细化制定《青海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和支出责任,压实工作责任。第二个方面,主要是建立以工作运行制度化、节目供给标准化、服务保障多元化(资金保障、监管保障、平台数据保障、服务质效保障)、绩效评价科学化为主要内容的“四化”落实清单和建立以省级有管理机构、县级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网点、村级有代办点为主要网络的“四有”落实清单,更好推进服务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广电局将建立健全由省、市州、县三级广电行政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落实合力,推动《实施标准》更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