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网络主流舆论,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繁荣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大众文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全省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我省申报机构或个人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完成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完成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3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完成时间范围为4月至6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完成时间范围为7月至9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完成时间范围为10月至12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博客)、短视频、网络公益短片等。
二、推优标准
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重点推荐以下优秀网络视听节目:
(一)培根铸魂,弘扬主流价值。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大历史节点,生动展现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润物无声地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二)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围绕“十五五”开局,生动展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立体化展现党和人民的伟大实践、伟大创造。
(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突出青海五个文化标识。立足青海文化资源,深挖地域文化标识,展现风土人情与地方魅力。守正创新,提炼代表性、引发精神共鸣的文化符号,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四)聚焦人间烟火,反映美好新生活。推动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大众文艺深度融入“烟火气”,把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作为最鲜活、最深厚的创作源泉,立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用鲜活质朴的网络语言与多元创新的艺术形式,展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五)面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把握国际传播趋势,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让中华文化通过新大众文艺载体走向世界、影响世界。
(六)突出创新创造,推动艺术与技术深度融合。作品在题材、内容、形式上具有鲜明创新性,善用新技术赋能艺术表达,创意独特、形式新颖。富有艺术感染力。
三、报送方式、时间及作品扶持
(一)报送方式。请申报机构或个人按照以下两种方式,通过线上和线下同时报送省局:
1.线上网络报送。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后向省局提交申报。
2.线下资料报送。申报机构或个人网上提交流程后应及时将报送的节目样片(样带)和在系统中填报的《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参评作品登记表》《版权承诺书》导出打印并加盖公章,递送或邮寄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8号),或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和作品发至邮箱zhengfuweiqi@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申报单位+第xx季度推优申报+《作品名称》+联系方式)
(二)报送时间。机构和个人每季度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5日、7月15日、10月10日,2027年1月10日。
(三)作品扶持。省内申报机构或个人将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省广电局组织评审后将选出的优秀作品推荐至总局参评,并在青海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http://gdj.qinghai.gov.cn)予以公示。省内获推作品省广电局将按照《青海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创作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给予扶持,同时将优秀作品上传至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共享平台,供省内各级播出机构下载展播。
四、报送要求
(一)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向本辖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等传达,动员积极参与。
(二)申报机构或个人填报前需认真核对版权确认书信息,务必保证完整、准确的版权单位(个人)信息。
(三)超高清节目、AI生成视频、系列节目中的单集(期)作品报送推荐材料时,需在系统填报时明确注明。申报作品不得重复参评、多头申报,参与推优评选的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网络直播节目应填尽填发行许可证号或上线备案号。
(四)本年度推优工作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年度推优作品从季度推优作品中进行评议,不需重新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温欣,0971-6320103。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