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广局办发〔2021〕32号
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州(地、市)县广播电视局(台、站):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26号令《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和《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1.全省已取得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在岗播音员主持人(含聘用人员);
2.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二、注册时间
注册工作于8月2日开始,8月20日结束。
三、审核材料
(一)申请注册人提交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份(逐项填写并报送打印件和电子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本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背景为白色。
(二)各级广播电视台提交材料
1.申请注册人员花名册1份。(内容包括: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在编情况、证书编号)。
2.聘用合同复印件(在编人员除外)。
3.播出机构播音员主持人花名册1份。(内容包括: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在编、是否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证或播音员主持人合格证)。
四、注意事情
1.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注册工作,严格审核申请人资质及所报送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省广电局人事处完成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2.对在岗但缺少相关证书的播音员主持人,各级广播电视台应严格按照《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安排从事实习等辅助性工作。
3.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直接代表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形象,各级广播电视台应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行为,不断提高播音员主持人业务素质和水平。
4.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26号令“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监督管理”的要求,省广电局人事处将适时对全省播出机构进行 检查。
联系人:李晓红 联系电话:0971—6329080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