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广局办发〔2021〕48号
各市(州)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融媒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下放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承接做好县级广播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行政审批工作,印发了《关于核发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许可证的通知》(青广局办发〔2021〕23号),制定了县级广播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督促指导全省37个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从开办的频道频率名称、呼号、节目套数、节目设置范围、传输方式、覆盖范围、技术参数等是否符合《广播电视广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填写《县级播出机构频道频率许可证申领表》。以及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否存在擅自开办频道(率),擅自调整频道(率)名称、定位、呼号、传输方式、覆盖范围等违规行为;是否有引入非公有资本、外资及境外背景资本投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或将频道(率)资源、业务、品牌等作为出资或合作条件组建公司等违规行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否有变相出租、转让或承包广播电视频道(率)、时段栏目等方面进行了自查整改。从我省37个县级播出机构频道频率许可证申领表和自查材料审核、深入部分县(市)播出机构实地督导调研的情况看:县级播出机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导向,忠实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严格落实节目播出三级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规范使用台名、台标,频道频率呼号、节目套数等,有效发挥了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喉舌和主阵地作用,为推动地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播出机构行政监管职责认识不清、管理工作不到位;个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使用频道频率名称、台标、呼号不规范;有的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能力较弱、节目(栏目)的吸引力、感染力不强;有的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媒体融合发展能力较弱,群众关注度不高,等等。
经我省县级播出机构申请,县级、市(州)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广电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决定对西宁市大通县等34个县广播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同意上述播出机构分别设立一套“综合广播”节目和一套“综合频道”电视节目。对黄南州同仁市广播电视台、果洛州达日县广播电视台、玉树州曲麻莱县广播电视台因申报资料不规范、设立主体不清楚等原因,暂缓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请上述34个县广播电视台(县融媒体中心)携带今年1—10月份广播电视台工作总结(包括开设的节目栏目名称、节目制作播出情况、节目作品获奖情况等),务于10月30日前到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领取《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为全省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核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强化对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职能定位、机构和频道频率设置、发展方向、监测监管和保障措施等,有利于推进县级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属地监管职责,确保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建设管理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各市(州)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主体和行政监管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广播电视频道频率管理,做强做优播出机构内容建设、频道高清化专业化特色化建设,把县级广播电视频道建设成具有地方特色及强大传播力、影响力的新型主流媒体。
附件:青海省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许可证核发名录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