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呼号管理使用的通知

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县融媒体中心):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健康有序的广播电视播出秩序,按照国家广电总局要求,近期省广电局结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许可证统一换证审核工作,重点对市(州)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规范使用频道频率名称、呼号进行了一次监测监看。从监测监看情况来看,经过近年来的持续整治,大多数播出机构都能按照总局批复的呼号规范播出,播出秩序明显好转,但仍有个别播出机构依然我行我素,擅自变更频道频率名称、呼号,严重扰乱了广播电视播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频道频率监管,规范播出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播出机构呼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广播电视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喉舌”,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舆论阵地。加强频道频率呼号管理、确保频道频率呼号规范播出是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播出机构的职责所在,也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讲政治、讲大局、讲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频道频率呼号管理,确保频道频率呼号播出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要求。

      二、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严格规范使用频道频率呼号。正确使用频道频率呼号,是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基本运行规范,也是广播电视媒体打造专业特色、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元素。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强化对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呼号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塑造地方频道频率品牌良好形象。省、市(州)级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呼号应严格按照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载明的呼号规范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呼号统一以省广电局批准的台名和频道频率名称(简称)组成,频道频率呼号统一为“**县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县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呼号不得随意添加点缀、修饰词语,不得以具体频点代替呼号,其中广播频率在开关机和整点时间必须播报标准呼号。

三、坚持问题导向、纠查并举,认真做好在播频道频率呼号使用情况的自查审核和规范整改工作。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立即对在播的频道频率呼号进行彻底规范整改,确保频道频率呼号依法合规、规范运行。为切实加强呼号管理,省广电局对全省各级播出机构的频道频率呼号进行了统一规范(见附件),今后广播频率呼号要以此表规范为准,不得擅自变更。各市(州)县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广播电视行业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视频道频率监督管理,要对本辖区内播出机构呼号设置情况、规范使用及频道频率发挥作用等进行一次集中自查整治工作,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限于6月30日之前完成规范整改工作。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其辖区内播出机构开展好频道频率名称、呼号规范使用的自查整改工作,务于7月10日前将汇总本市(州)辖区内频道频率名称、呼号规范使用自查整改情况报送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下一步,省广电局将结合迎接党的二十大广播电视行业安全保障大检查工作,对部分市(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名称、呼号规范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同时,加大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秩序监测力度和频次,对整改不到位,再次出现擅自变更名称呼号、随意添加修饰点缀词语的将严肃查处,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违规问题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等条例规定暂停播出直至吊销播出机构频道许可证,停止开办广播电视节目。

      附件: 青海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名称、呼号表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5月27日